1. 1.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国家 发明专利)赋分100%/90%/80%
  2. 2.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赋分80%/70%/60%
  3. 3. 局级一/ 二/三等奖  - 

    局级一/二/三等奖赋分60%/50%/40%
  4. 4. 青工“五小”成果展评/创新创效成果大赛一/二/三等奖  - 

    青工“五小”成果展评/创新创效成果大赛一/二/三等奖赋分60%/50%/40%
  5. 5. 思想政治工作类成果(局级/ 二级/三级)  - 

    思想政治工作类成果(局级/二级/三级)赋分60%/50%/40%
  6. 6. 二级单位一/二/三等奖  - 

    二级单位一/二/三等奖赋分40%/30%/20%
  7. 7. 获奖成果  - 

    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8. 8. 获奖成果赋分  - 

    获奖成果赋分:
    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40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
    4)以上成果或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计20分。
    5)最高计45分。
  9. 9. 三级单位一/二/三等奖  - 

    三级单位一/二/三等奖赋分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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