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国家 发明专利)赋分100%/90%/80%
-
2.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赋分80%/70%/60%
-
3.
局级一/ 二/三等奖 -
局级一/二/三等奖赋分60%/50%/40%
-
4.
青工“五小”成果展评/创新创效成果大赛一/二/三等奖 -
青工“五小”成果展评/创新创效成果大赛一/二/三等奖赋分60%/50%/40%
-
5.
思想政治工作类成果(局级/ 二级/三级) -
思想政治工作类成果(局级/二级/三级)赋分60%/50%/40%
-
6.
二级单位一/二/三等奖 -
二级单位一/二/三等奖赋分40%/30%/20%
-
7.
获奖成果 -
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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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获奖成果赋分 -
获奖成果赋分:
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40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
4)以上成果或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计20分。
5)最高计45分。
-
9.
三级单位一/二/三等奖 -
三级单位一/二/三等奖赋分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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