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卫生单位负责人  - 

    卫生单位负责人,是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采供血机构等卫生机构及其工作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主持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等,检查实施情况;
    (2)主持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人员配备,批准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3)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4)指导和协调下属部门工作,审批下属部门工作报告,检查下属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5)主持本单位卫生业务工作,组织制定重点医疗方案、重大疾病控制、保健康复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对策;
    (6)主持群众来信来访和医疗卫生事故与纠纷的处理工作;
    (7)主持拟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为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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