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紧急程度  -  http://baike.baidu.com/view/4442051.htm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
      分为“急件”、“紧急”、“特急”几种。
      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工作问题的及时处理。
      紧急程度的标明,通常也是放在标题左上方的明显处。

第一页  上一页  第 1 / 1 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共 1 条

305347 条文 -  75356分类

最新条文 - 推荐酷类 - 管理登录 - 关于本站
Copyright © since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0032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