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批示指示  - 

    批示指示
  2. 2. 非规范性文件  - 

    非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件的一种。国家机关依法定权限、程序就个别事项或个别人发布的文件。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是适用法律的结果和记载。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事任免令、搜查证、逮捕证、户籍簿、公证证明、结婚登记证等。
  3. 3. 规范性公文  -  http://baike.baidu.com/view/1138285.htm

    规范性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所形成的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系的公文,是为管理和开展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带有规章制度性,它为行政工作提供了标准和范式。
  4. 4. 发文  - 

    发文,签发的公文。
  5. 5. 专用公文  - 

    专用公文,是指某个业务部门、某一行业根据专门工作的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具有该业务部门或该行业特定内容和规定格式的公文。
    如外交公文(国书、照会、备忘录、条约等)、军用公文、司法公文(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经济公文、科技公文、教育文书等。专用公文在一定领域和范围内使用。
  6. 6. 通用公文  -  https://baike.baidu.com/item/通用公文

    通用公文,又称行政公文。
  7. 7. 收文  - 

    收文,签收的公文。
  8. 8. 指导性文件  - 

    指导性文件,是指领导机关制发的用于颁布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指导、布置工作,阐明领导指导原则的文件。
  9. 9. 规范性文件  -  https://baike.baidu.com/item/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也叫“法规”,是法律文件的一种。
    指强制性推行的,用以规定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等。
    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指由有权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可以反复适用的立法性文件和非立法性文件。
    广义上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的立法性文件,以及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上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指法律范畴以外的由有权机关制定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非立法性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指导推动各项工作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
  10. 10. 公布性文件  - 

    公布性文件,是指直接向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

第一页  上一页  第 1 / 3 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共 30 条

298586 条文 -  74911分类

最新条文 - 推荐酷类 - 管理登录 - 关于本站
Copyright © since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0032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