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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批示指示 -
批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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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规范性文件 -
非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件的一种。国家机关依法定权限、程序就个别事项或个别人发布的文件。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是适用法律的结果和记载。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事任免令、搜查证、逮捕证、户籍簿、公证证明、结婚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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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范性公文 -
http://baike.baidu.com/view/1138285.htm
规范性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所形成的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系的公文,是为管理和开展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带有规章制度性,它为行政工作提供了标准和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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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文 -
发文,签发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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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专用公文 -
专用公文,是指某个业务部门、某一行业根据专门工作的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具有该业务部门或该行业特定内容和规定格式的公文。
如外交公文(国书、照会、备忘录、条约等)、军用公文、司法公文(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经济公文、科技公文、教育文书等。专用公文在一定领域和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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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用公文 -
https://baike.baidu.com/item/通用公文
通用公文,又称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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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收文 -
收文,签收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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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指导性文件 -
指导性文件,是指领导机关制发的用于颁布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指导、布置工作,阐明领导指导原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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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规范性文件 -
https://baike.baidu.com/item/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也叫“法规”,是法律文件的一种。
指强制性推行的,用以规定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等。
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指由有权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可以反复适用的立法性文件和非立法性文件。
广义上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的立法性文件,以及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上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指法律范畴以外的由有权机关制定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非立法性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指导推动各项工作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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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布性文件 -
公布性文件,是指直接向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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