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省部级,三四级干部  - 

    省部级,三四级干部,指正部长,中央办公厅常务副主任,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总局和事业单位局长、主席(如银监会等三会),人民银行行长,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中纪委副书记等人。另外还包括:
      1、23个省的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
      2、5个自治区主席,区党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
      3、4个直辖市的市长,直辖市委书记,直辖市人大主任,直辖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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