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野生动植物保护  - 

    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对野生及濒危动植物的饲养、培育、繁殖等保护活动,以及对动物栖息地的管理活动。
      ◇包括:
      —动物园、放养式动物园(如野生动物园)、鸟园、动物世界;
      —海洋馆、水族馆、海底世界;
      —观赏动物的饲养;
      —野生动物繁殖中心;
      —野生动物保护机构;
      —鸟类及其他动物跟踪观察保护活动(如鸟类环志中心、站等);
      —植物园、树木园、专类植物园;
      —珍稀、观赏植物的培育;
      —珍稀野生植物培育基地;
      —动植物观察、监测机构;
      —与野生动植物有关的保护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性的组织);
      —其他未列明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活动。
      ◆不包括:
      —农牧饲养及有经济价值的动物饲养,列入03(畜牧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动物、植物的科研活动,列入75(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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