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经济事务管理机构  - 

    经济事务管理机构。
    包括:
    ——各级政府部门从事经贸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建设(含房改、城建、市政等)、国 土资源、交通、铁道、信息产业、对外贸易经济、水利等行政事务;
    ——各级政府部门从事林业、邮政、旅游、民航、质量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 外国专家管理、粮食及储备、海洋、测绘、安全生产、烟草专卖等行政事务;
      ——其他未列明的经济事务活动。
      不包括:
      ——政府机构改革后原政府职能部门改为的公司、集团公司的总部列入7411(企业管理机构);
    ——政府机构改革后原政府职能部门改为的联合会、协会列入9622(行业性团体);
    ——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列入6810(中央银行);
    ——证券监督管理、保险监督管理分别列入6910(证券市场管理)、7030(保险辅助服务);
    ——气象、地震部门分别列入7610(气象服务)、7620(地震服务);
    ——各级行政部门下属的检查、监督、稽查、查处机构大队等的行政执法活动列入9427(行政监督检查机构)。

第一页  上一页  第 1 / 1 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共 1 条

294367 条文 -  74533分类

最新条文 - 推荐酷类 - 管理登录 - 关于本站
Copyright © since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0032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