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社会事务管理机构  - 

    社会事务管理机构。
    包括:
    ——各级政府部门从事教育、司法、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民政(含政府救济、婚姻登记、 调解以及民事纠纷调解等)、民族等行政事务;
    ——各级政府部门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环保、药品监督、宗教、专利、文物、 中医药等行政事务;
    ——其他未列明的社会事务活动。
    不包括:
    ——各级行政部门下属的检查、监督、稽查、查处机构(大队等)的行政执法活动列入9427(行政监督检查机构)。
  2. 2. 社会事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管理局
  3. 3. 社会事务管理处  - 

    社会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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