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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身自由 -
http://baike.baidu.com/view/46899.htm
人身自由freedom of person,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限制、监禁、逮捕或羁押的权利。
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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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体自由 -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A%BA%E8%BA%AB%E8%87%AA%E7%94%B1
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査和侵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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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信自由 -
https://baike.baidu.com/item/%E9%80%9A%E4%BF%A1%E8%87%AA%E7%94%B1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与其他主体之间传递消息和信息不受国家非法限制的自由。
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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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格自由 -
人格自由,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民事主体保持其人格、发展其人格的自由。包括行为自由、意志自由。是民事主体参与社会活动和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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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意志自由 -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84%8F%E5%BF%97%E8%87%AA%E7%94%B1
意志自由,是指人类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而作出决定并采取行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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