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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烟禁炮 -
禁烟禁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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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禁烟禁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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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禁放 -
城市禁放:北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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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
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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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E%9C%E6%98%8C%E5%B8%82%E5%9F%8E%E5%8C%BA%E7%A6%81%E6%AD%A2%E7%87%83%E6%94%BE%E7%83%9F%E8%8A%B1%E7%88%86%E7%AB%B9%E8%A7%84%E5%AE%9A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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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禁放区, 禁止燃放区 -
禁放区, 禁止燃放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禁放区内,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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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禁放过渡区 -
禁放过渡区:在禁放区边际线以外另设1000米的过渡区,在过渡区内,禁止储存或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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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禁放场所 -
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场所,以下称禁放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码头、机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供油、供气、供电等重要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五)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
(六)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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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禁放标志,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禁放标志,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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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禁放罚款 -
禁放罚款:在禁放区、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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