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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送单位 -
主送单位,是行文的主要对象,即要求主办和答复的单位,也就是对文件内容负有掌握、答复或贯彻执行责任的受文单位。
上级机关对下发文,需要所属各单位了解和执行的,可以送几个或全部下属机关,如“市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处、科、室、部、车间”等。
一般文件,根据主管业务的分工,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即由一个主管机关主办或答复,特别是下级机关向上级及业务指导机关请示或报告事项时更应如此。如果多头主送,就会出现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或互相批示而意见不一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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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送机关 -
https://baike.baidu.com/item/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即对公文负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 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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