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旷课留校察看  - 

    旷课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中累计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 2. 留校察看  -  https://baike.baidu.com/item/留校察看/21645578

    留校察看,教育处罚用语。
    指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违反法律法规给予的一种处分,一般是半年期限。
    属过失犯罪被判处拘役或徒刑作缓期执行处理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被判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其严重程度仅次于“开除学籍”,并会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档案中。
    学生可以在留校察看期满之前写出申请解除留校察看,申请取消。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给于取消或开除学籍的决定。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者,按期解除察看;
    有显著进步表现者,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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