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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特大事故,特重大事故 -
重特大事故,特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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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灾难性事故 -
灾难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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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轻微事故 -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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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事故灾难 -
事故灾难disaster,是具有灾难性后果的事故。
事故灾难是在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由人的生产、生活活动引发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并且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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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是以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作为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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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级。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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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类事故 -
一类事故:重伤3人至9人或死亡1人至2人的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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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类事故 -
二类事故:重伤10人至2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住院观察治疗20人及以上、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至10000人(不含10000人)的重大未遂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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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三类事故 -
三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特大死亡事故;危及3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或30人及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及以上,或其他一些无法量化、性质严重的,如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而无人员伤亡,但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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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事故死亡人数 -
事故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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