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S4交通场站用地  - 

    S4交通场站用地,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2. 2. S41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 

    S41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3. 3. S42社会停车场用地  - 

    S42社会停车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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