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公共设施用地  - 

    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2. 2.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3. 3. U公用设施用地  - 

    U公用设施用地,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是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
  4. 4.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5. 5.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  -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包括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6. 6.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http://baike.baidu.com/subview/109532/109532.htm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7. 7.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建用地  -  http://baike.baidu.com/view/109530.htm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8. 8. U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U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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