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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事审判人员 -
军事审判人员,各级军事法院中行使军事审判权的工作人员的总称。
包括军事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在军事法院执行职务期间的军人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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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军事审判员 -
军事审判员,各级军事法院中担任审判工作的军职人员。
军事审判人员中的一种固定职称。
由各级政治部门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任免。军事审判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待于军事法院组织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在军事司法实践中,凡年满23周岁,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并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现役军人,才可以担任军事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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