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军事审判人员  - 

    军事审判人员,各级军事法院中行使军事审判权的工作人员的总称。
    包括军事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在军事法院执行职务期间的军人陪审员。
  2. 2. 军事审判员  - 

    军事审判员,各级军事法院中担任审判工作的军职人员。
    军事审判人员中的一种固定职称。
    由各级政治部门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任免。军事审判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待于军事法院组织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在军事司法实践中,凡年满23周岁,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并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现役军人,才可以担任军事审判员。

第一页  上一页  第 1 / 1 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共 2 条

306183 条文 -  75372分类

最新条文 - 推荐酷类 - 管理登录 - 关于本站
Copyright © since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0032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