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井位迁移  - 

    井位迁移:若因地形、地物等条件限制需移动井口位置,开发井一般不得超过30米(直井),探井类一般不得超过200米(直井),气开发井不得超过50米。
    当井位的地理条件难以满足施工要求时,移动井口的位置要呈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一页  上一页  第 1 / 1 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共 1 条

305397 条文 -  75360分类

最新条文 - 推荐酷类 - 管理登录 - 关于本站
Copyright © since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0032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