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动火人,动火执行人  - 

    动火人,动火执行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该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报告。动火执行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min(含动火停歇超过30min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的班、组长呈验动火许可证,并让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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