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立即报告  - 

    立即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 2. 事故上报时限,事故上报时间规定  - 

    事故上报时限,事故上报时间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的时限。
  3. 3. 1小时内报告  - 

    1小时内报告: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4. 4. 2小时上报  - 

    2小时上报: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 5. 4小时报告  - 

    4小时报告: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1级或2级突发公共事件4小时内报告。
  6. 6. 7日内补报  - 

    7日内补报:交通、火灾补报在7日内。
  7. 7. 半小时内报告  - 

    半小时内报告:二、三类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8. 8. 1小时报告内  - 

    1小时内报告:对于一类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报告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9. 9. 及时上报  - 

    及时上报,是立刻,马上上报。
    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处理。
  10. 10. 30内补报  - 

    30内补报:事故情况发生伤亡变化的,在30日内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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