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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物质释放源 -
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位置或地点,叫危险物质释放源。
释放源是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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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连续级释放源 -
释放源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以下三个基本等级。
连续级释放源:预计会连续释放、长时间释放或短期频繁释放易燃物质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储罐及卧式储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气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汽的自由排气孔或其他孔口(如易燃液体储罐的通气孔、盛装易燃液体的油罐车的灌装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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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级释放源 -
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会周期性释放或偶然释放易燃物质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储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
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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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级释放源 -
二级释放源:正常运行时不释放或不经常且只能短时间释放。
第二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不会释放易燃物质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易燃物质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能拆卸的管道接头。
3、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或其他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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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多级释放源 -
多级释放源:由上述两种或三种级别释放源组合而成的释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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