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地质报废  - 

    地质报废,指钻井过程中,未钻遇含油层位,且无任何油气显示的井,此类井不具备开发价值,此类井一般申请地质报废。
    地质报废井的报废条件为:
    (1)完钻后未钻遇气层或钻遇情况差,不具有投产采气价值的探井;
    (2)钻井显示产能较高但不具备投产条件的井;
    (3)储集层物性差,试气 废弃油气井的概念及其可能造成的证实不产气或低产低能,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开采,产量低于经济极限的井;
    (4)达到废弃压力,无法利用的井;
    (5)失去检查、观察意义,且无其他利用价值的检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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