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 -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
-
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所交换的文件,应以中文书写。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
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号包投标文件及其电子文档装入袋中用封条加以密封。袋上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全称。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标明“于年月日点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第一页
上一页 第 1 / 1 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共 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