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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分履行 -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即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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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瑕疵履行,不适当履行 -
http://baike.baidu.com/view/663321.htm
瑕疵履行,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存在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的情形。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易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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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完全履行 -
http://baike.baidu.com/view/322958.htm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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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延迟履行 -
http://baike.baidu.com/view/663326.htm
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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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前履行 -
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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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止履行 -
https://baike.baidu.com/item/中止履行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
所谓中止履行只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但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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