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二级城市  - 

    二级城市:人口在300万以上或经济较发达、消费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或一般省会城市。
  2. 2. 第二级城市  - 

    第二级城市: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
    25个: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3. 3. 省会,省城,首府,省会城市  -  https://baike.baidu.com/item/省会

    省会,省城,省会城市,为省行政中心(政府驻地)。
    首府,自治地区的行政中心。
    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省的政治、文化中心,正式文件中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省会,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制所。
  4. 4. 二线城市  -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A%8C%E7%BA%BF%E5%9F%8E%E5%B8%82

    二线城市Second-tier City,多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东部地区的经济强市或经济发达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线城市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商业活跃度相对较强,对大公司、大品牌和优秀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也正在或者即将成为未来几年大公司布局的重点。
  5. 5.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D%E5%AE%B6%E5%8C%BA%E5%9F%9F%E4%B8%AD%E5%BF%83%E5%9F%8E%E5%B8%82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的处于城镇体系第二层次的城市,是中国地理大区的中心城市。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在所处地理大区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诸多方面。每个大区有且只有一座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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