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基层党委  -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党委),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一般情况下,基层单位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基层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
      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 2. 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党委  - 

    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基层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至5年。
    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10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党总支或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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