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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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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井控和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 -
井控和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
1钻井队应根据施工情况,组织开展井控和硫化氢防护演习。演习按照程序进行,并通知现场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参加。演习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和参加人等。井控、防硫化氢演习记录中应附综合录井仪曲线截图,无综合录井仪的应附演练视频截图或照片。
2钻井井控演习分为正常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和空井 4 种工况。工况符合时,演习应做到每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氢防护演习制度:于 1 次,钻开油气层前需另行组织 1 次;高含硫化氢井演习应包含硫化氢防护内容,钻开含硫化氢油气层 100m 前应按预案程序组织 1 次硫化氢防护全员井控演习。入井钻具组合不含整柱钻铤的,可不做起下钻铤工况的演习。
3含硫化氢油气井钻至油气层前 100m,应将可能钻遇硫化氢层位的时间、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告知 500m 范围内的人员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村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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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井控装置、检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 -
井控装置、检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
1管具技术服务中心为井控装置主管单位,负责制定装置管理、检查维修和定期检验制度,建立装置档案、台帐,并上传至井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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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井控装置现场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 -
井控装置现场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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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开钻(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
开钻(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1各次开钻(开工)前,应对井控装置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业主单位检查验收、委托施工单位检查验收或甲乙双方联合检查验收方式。检查验收合格后,下达开钻(开工)批准书,同意开钻(开工);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钻(开工)。
3承钻“三高”气井,钻开主要油气层前的开钻检查验收,应由公司副总师或以上领导专家带队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再由业主单位组织正式开钻检查验收;井控业绩优秀的施工队伍可采取甲乙双方联合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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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钻(射)开油气层审批(确认)制度 -
钻(射)开油气层审批(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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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钻开油气层审批制度 -
钻开油气层审批制度:
1钻开第一套油气层 100m 前,地质人员提前 3d 以上以书面形式向钻井队提出钻开油气层的地质预告;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并获批准后方可钻开油气层,否则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获准一个月未钻开,须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2“三高”气井应公司副总师或以上领导专家带队验收,若包括多个差异较大的主要油气层,验收间隔达 30d 以上,则每钻开一层,需组织验收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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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射开油气层确认制度 -
射开油气层确认制度:
下入射孔枪前,施工主体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出射开油气层申请,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同意后,方可射开油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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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井控干部值班带班制度 -
井控干部值班带班制度:钻井施工应实行干部 24h 值班制度。开发井从钻开产层前100m、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期间,均应有干部带班作业;“三高”井、风险探井钻开油气层应有副处级或以上领导专家驻井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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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井控事件管理制度 -
井控事件管理制度:
1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井控事件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2发生井控事件,事件单位应按程序上报,并按照启动条件启动相应层级的应急预案。Ⅰ级和Ⅱ级井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 0.5h 内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 2h 内报告集团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和综合管理部总值班室,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Ⅲ级井控事件应逐级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应急预警。
3发生各级井控事件,均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
查处理。其中,Ⅰ级事件报请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调查处理;Ⅱ级事件报请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调查处理;Ⅲ
级事件原则上由公司调查处理,Ⅳ级事件原则上由工程施工单位调查处理。
4井控事件责任追究应依据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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