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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销审核 -
报销单据的审核:
1、费用报销单据经手人签名后,由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2、财务部主管应在收到报销单据的一个工作日内,对各项报销费用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凡符合报销标准的,审核人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审核日期后,由报销人交单位领导审批。
3、经审核报销单据不符合费用开支标准或在有其他疑问,而报销人又无法提供批准的报告时,审核人应退回报销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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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销初审 -
报销初审:各核算单位报账会计受理本单位各项经费支出结报时,应根据行政事业财务制度与财务管理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
具体包括:
1、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白条”充抵发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
2、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报帐会计受理的原始凭证应须具备相应的要素,即填制单位公章(或报销专用章)、经费审批人签署意见、经办人员签章、经济业务的用途等。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要求其予以更正、补充。
3、原始凭证的填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受理的原始凭证应按规定要求书写,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单式凭证需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多联套写凭证,可用圆珠笔及双面复写纸复写,不得分张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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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销复审 -
报销复审,经费报销凭证的复核签审制度,就是对全院所有需要使用经费项目,先由财务报销助理员审核把关,提出经费去向科目,然后按程序由科、部、院领导逐级审查通过,再按权限签字后,由财务部门主管会计和报销助理员双双在经费报销凭证上签字后,方可实施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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