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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和检修规程,润滑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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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备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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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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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小型施工机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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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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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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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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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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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
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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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2、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3、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4、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5、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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