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 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和检修规程,润滑管理规范  - 

  2. 12. 备件管理办法  - 

  3. 13.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 

  4. 14. 小型施工机具管理办法  - 

  5. 15.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 

  6. 16.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定  - 

  7. 17.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 

  8. 18.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 

  9. 19. 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 

    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10. 20.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2、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3、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4、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5、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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