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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欧陆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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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欧陆法系”之称,又叫成文法法系。
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均采用大陆法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特区外)曾借鉴过大陆法系,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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