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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中国公民  - 

    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作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的对象,中国公民是指所有出入中国国(边)境的中国公民。
      按照其居住地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公民、国外华侨和境外居民。
  2. 2. 国内公民  - 

    国内公民,即定居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对香港、澳门地区而言也称内地居民,对台湾地区而言又称大陆居民。
  3. 3. 边境居民,边民  - 

    边境居民简称边民,是指居住在中国与毗邻国家相连的我方一侧边境地区具有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4. 4. 公民  - 

    公民,在中国,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个人与自然人同义。
      公民是多种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承认公民都是权利主体,是保证公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一律平等的法律手段。在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体系中,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公民的权利能力以人的存在为前提,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某些权利能力,如选举权,只能达到法定年龄才能享有。
      公民的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但并不是一切有权利能力的人都能以自己的行为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如要亲自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还必须具有法律上所认可的行为能力。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决定于公民的年龄大小和精神是否健全。各国法律规定:成年人有行为能力,儿童没有行为能力,未成年人行为能力要受限制(见自然人),但未成年人的年龄各国具体规定不同。精神病患者或其他精神失常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人,也得依法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见司法精神病学)。有权利能力而没有行为能力的人,需要依法由他们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他们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见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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