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钻具现场使用 -
钻具现场使用
-
32.
钻具出厂 -
钻具出厂
-
33.
《石油钻具的管理与使用规范 钻杆》 -
http://www.doc88.com/p-0837233150141.html
《QSY TZ 0021-XXXX石油钻具的管理与使用规范 钻杆》
-
34.
钻杆报废 -
钻杆报废:二级(不含二级)以下的钻杆应报废。
-
35.
钻具存放 -
钻具存放:
1、库存钻杆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距地面0.5米以上的管架上,管架之间的跨距为3~4米,应保证每根钻杆至少有三个支撑点,钻杆叠放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叠放层数最多不超过6层(十字堆放不受此限制)。管架基础要牢固、探出各不超过1.5米的距离。在转井、回收、装卸和运输过程中,钻杆内、外螺纹两端应载好护丝,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和碰撞。井场钻杆要分类排放,按内螺纹接头朝钻台方向排列整齐。
2、存放时,钻杆应定期进行防锈、防腐蚀处理,管内壁不得残存积水或泥浆,若有锈蚀应设法除去。
3、钻杆存放过程中,上面不得放置重物及酸、碱化学药品,不得在上面进行电气焊作业。
4、对于长期存放的钻杆,每年应进行一次螺纹和密封台肩、端面检查,如果钻杆在三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内不使用,应在螺纹接头上涂覆防腐的螺纹储存脂。
5、使用过的钻杆水眼必须用清水洗净,并涂上防锈油,两端公母接头也要洗净,涂上防锈油,并戴好护套。
6、清仓时,要标明接头损坏的钻杆,把它们放在一旁,待修。
-
36.
钻具报废 -
钻具报废
第一页
上一页 第 4 / 4 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共 3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