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1. 更新改造项目,更改项目  - 

    更新改造项目,是指利用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国家更改措施预算拨款、企业自有资金、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资金,对现有企业的设施及辅助性装置进行改造工作。
      简称更改项目,指经批准具有独立设计文件(或项目建议书)的更新改造工程或更新改造计划方案中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2. 32. 新建项目  - 

    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3. 33. 扩建项目  - 

    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即现有企业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以及为增加新的品种生产能力而增建的主要生产车间或工程项目;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增建业务用房等。
  4. 34. 改建项目  - 

    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
      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益,改进产品质量或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或为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和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
      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5. 35. 迁建项目  - 

    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
      即现有企、事业单位由于改变生产布局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其他特殊需要,搬迁到其它地方进行建设的项目。
      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6. 36. 恢复项目  - 

    恢复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
      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7. 37. 停缓建项目  - 

    停缓建项目,指根据现有人财物力和国民经济调整的要求,在计划期内停止或暂缓建设的项目。
  8. 38. 续建项目  - 

    续建项目(包括报告期建成投产项目),指在报告期之前已开始建设,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项目。
  9. 39. 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项目,指现有的企事业单位在已有基础上,对原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扩充性建设或大规模改造,因而增加产品的生产能力或经济效益的项目以及原有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包括改建,扩建,停产复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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