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 储层保护措施  - 

    储层保护措施:
    (1)储层段选用与储层流体相配伍的钻井液体系,加强滤液的抑制性。
    (2)钻至储层井段,在考虑井壁稳定、井漏等地层因素,确保井下安全的情况下,钻井液密度尽量靠低限,开展近平衡压力钻井,尽量减少压差对储层的损害。钻遇良显示层时(有溢流显示),先求立压,根据立压调整钻井液密度,如不能求得立压,则应以每循环周密度增加0.02~0.03g/cm3逐步加重直至井内平衡,防止造成井漏。
    (3)钻开储层前,按设计要求检查钻井液、加重剂和处理剂储备情况满足要求方可揭开储层。储层钻进时,钻井液人员要及时监测液面和检测钻井液性能变化情况,尽早发现溢流显示。
    (4)进入目的层段严格控制钻井液的固相含量,固含≤35%,且泥饼质量好,为有效保护储层,本井低土相合成基钻井液体系,通过调整油水比并配合提切剂保持钻井液携带能力。并加强固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控制无用固相和含砂量,含砂量不超过0.5%,尽可能降低储层伤害。
    (5)在主目的层,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堵结合的原则,一旦发生井漏,可首先采取降低排量,降低钻井液密度等措施处理,报管理方同意后可加入能酸化解堵的堵漏材料堵漏。储集层使用可酸化解堵的防漏、堵漏剂,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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