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公安法制工作 -
公安法制工作,是在公安系统实施公安法律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主要包括:
(1)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
(4)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
(5)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6)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7)指导、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8)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9)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
(10)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
(11)各级公安机关决定由法制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
12.
公安教育科技工作 -
公安教育科技工作,是为公安机关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科研成果的专门工作。
主要是公安科研工作,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社会科学的研究,即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社会现象进行的研究工作。公安技术科学的研究,即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技术手段、装备现代化进行的研究工作。
-
13.
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
公安后勤保障工作,是为公安各项工作提供财务、装备、信息、给养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的工作。
主要包括:
(1)财务保障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经费,并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经费的工作。
(2)装备障碍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警用装备、设施、器材、工作、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3)生活保障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生活条件,安排好饮食、居住、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4)信息保障工作。主要是为各项工作提供通讯联络、档案资料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的工作。
-
14.
公安 -
人民公安People's Public Security
第一页
上一页 第 2 / 2 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共 1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