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变量变化的趋势“→”  - 

  2. 2. 成正比符号“∝”  - 

  3. 3. 属于符号“∈”  - 

  4. 4. “包含”符号“⊆”  - 

  5. 5. “能整除”“|”  - 

  6. 6. 恒等号≡  -  http://baike.baidu.com/view/1186966.htm

    恒等号≡,恒等于号,一般用于一些参变量恒为一个常数或恒定表达式时,总等于关系与变量无关。
      例如函数f(x)≡k表示该函数的值始终为k而与x的值无关。
  7. 7. 关系符号  - 

    关系符号,表示数与数、式与式或式与数之间的某种关系的特定符号,叫做关系符号。
      杂类符号中的=、≈、≠、≤、≥、及“成正比”、“远大于”、“远小于”等符号可算作数量方面的“关系符号”。
  8. 8. <>远大于  - 

    <>远大于
  9. 9. ≫远大于  - 

    ≫远大于。意义:若一个数a与另一数b相加,和的近似值与a相等,则a≫b。
      如果a比b大3个数量级以上,一般认为a≫b。
      性质:若a≫b则在不精确的求和计算中可忽略b的存在。
  10. 10. <<远小于  - 

    <<远小于,表示一个数远小于另一个数,如3<<87,-9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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