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
≠
(1)
-
>
(1)
-
<
(1)
-
≥
(2)
-
≤
(2)
-
1.
变量变化的趋势“→” -
-
2.
成正比符号“∝” -
-
3.
属于符号“∈” -
-
4.
“包含”符号“⊆” -
-
5.
“能整除”“|” -
-
6.
恒等号≡ -
http://baike.baidu.com/view/1186966.htm
恒等号≡,恒等于号,一般用于一些参变量恒为一个常数或恒定表达式时,总等于关系与变量无关。
例如函数f(x)≡k表示该函数的值始终为k而与x的值无关。
-
7.
关系符号 -
关系符号,表示数与数、式与式或式与数之间的某种关系的特定符号,叫做关系符号。
杂类符号中的=、≈、≠、≤、≥、及“成正比”、“远大于”、“远小于”等符号可算作数量方面的“关系符号”。
-
8.
<>远大于 -
<>远大于
-
9.
≫远大于 -
≫远大于。意义:若一个数a与另一数b相加,和的近似值与a相等,则a≫b。
如果a比b大3个数量级以上,一般认为a≫b。
性质:若a≫b则在不精确的求和计算中可忽略b的存在。
-
10.
<<远小于 -
<<远小于,表示一个数远小于另一个数,如3<<87,-9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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